主观

审计机关对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有以下行为:

 (1)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未发生存货购人业务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买人空白增值税发票,并在发票上注明购入商品,买价2000万元,增值税额340万元。财务部门以该发票勾依据,编制购入商品的记账凭证;纳税申报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2)会计人员有充分证据证明以上行为属公司总经理强令会计人员所为。

 (3)公司销售商品开出发票时,“发票联”内容真实,但本单位“记账联”和“存根联”的金额比真实金额小。会计以“记账联”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导致少记销售收入900万元,少记增值税153万元。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判断以上三种行为分别属于什么行为?第三种行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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