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公司2007年6月发生下列事项:

 (1)销售A产品1000件,单价600元,并据此计算销售收入和申报纳税,经查明单价明显低于同类产品售价,公司称低价销售是公司制定的营销策略。

 (2)该公司于同年7月3日到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同时口头告知,公司税务登记证正本已于同年6月8日遗失,要求税务机关补办税务登记证。

 要求:

 (1)分析对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应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2)分该公司对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处理是否正确,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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