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9年5月,南京市财政局派出检查组对市属某国有企业的会计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以下情况:

(1)2008年10月,新厂长李某上任后,在未报经主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原会计科科长冯某调到计划科任科长,提拔会计刘某任科长,并将厂长李某战友的女儿陈某调入该厂会计科任出纳,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陈某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2008年11月,会计张某申请调离该厂,厂人事部门在其没有办清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的情况下,即为其办理了调动手续。

要求: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判断以上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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