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X公司对外出售A和B两种产品,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税费。20x9年11月有以下业务:

(1)对外销售A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注售价为160000元,增值税额27200元,商品已经发出,款项未收回,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00000元。

(2)对外销售B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注售价为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商品已经发货,款项收回并打入银行账户,该批产品的成本为56000元。

(3)运输公司运费500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公司以现金支付员工工资45000元。

(5)该公司出售多余材料,售价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款项未收到,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8000元。

要求:请根据以上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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