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公司20×9年9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2日,向A公司购人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2)3日,以银行存款支付上述款项。

(3)接供电部门通知,本月应付电费5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42000元。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6000元。

(4)5日,与B公司签订商品销售合同,销售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按照合同规定,B公司先通过银行转账预付100000元,余款在货物验收后付清。

(5)22日,发出商品,同日收到B公司补付的欠款。

要求:按照上述经济业务逐笔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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