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1) 公司从甲公司购人原材料3000件,单价90元,增值税税率为17%,价税合计315900元,款项已经用银行存款支付,原材料尚未验收入库。(应交的进项增值税45900元)。

(2) 公司接受投资人以全新的固定资产300000元进行投资。

(3) 向乙公司销售商品8000千克,单价120元,增值税税率17%,价税合计1123200元,款项收到存入银行。(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3200元)。

(4) 以银行存款购入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品2300元。

(5) 月末,计算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2500元,教育费附加1071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项分别编制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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