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11.甲企业2010年度按《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元,该企业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元。假定该企业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不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影响。

要求:(1)计算企业应交所得税(列出计算过程);(2)编制应交所得税的会计分录。(4分)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