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甲市A区的李某与甲市B区的杨某,2013年2月4日在甲市C区签订了一份肥料买卖合同,李某向杨某购买二胺100袋,价款20000元;2月8日在甲市D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若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双方再无其他约定。 

2月8日双方依约在甲市D区交货付款;6月3日,李某将二胺撒到玉米地里;6月10日,李某发现撒了二胺的玉米苗全部死亡,当日李某找权威机构化验,证实二胺为假冒伪劣产品,根本不符合相关标准。李某拟找杨某赔偿损失,但杨某却不知所踪。 

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各题: 

李某与杨某签订肥料买卖合同,其性质为( )。 

  • A.绝对事件 
  • B.相对事件 
  • C.非表示行为 
  • D.多方行为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假设李某胜诉,则杨某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 

  • A.罚款 
  • B.罚金 
  • C.支付违约金 
  • D.赔偿损失 

假设李某提起民事诉讼,则对该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 )。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 C.甲市C区人民法院 
  • D.甲市D区人民法院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