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税务机关对新达科技公司进行2004年度的纳税检查时,发现以下情况:

 (1) 新达科技公司的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北京市。2004年4月份为了公司的经营方便将从北京市税务局领取的发票拆开,将一部分空白发票带到石家庄分公司作为营业使用,在石家庄市开票。

 (2) 新达科技公司在异地开票时,采用各联次金额不一次复写的方式,账面累积少计收入80万元,导致少交营业税4万元,少交所得税25万元。各项少交税金之和占企业全年应纳税额的15%.

 (3) 新达科技公司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了公司的公章。

 要求: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分析说明新达科技公司的上述行为有哪些错误?依法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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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百货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份购销业务如下:

 (1) 代销服装一批,从零售总额中按10%提取的代销手续费为3.6万元;

 (2) 购入副食品一批,货款已付,但尚未验收入库,取得的非仿伪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4万元、10.88万元;

 (3)购入百货类商品一批,货款已付,取得专用发票注明税款3.26万元;

 (4) 购入化妆品一批,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价、税款分别是60万元、10.2万元,已支付货款50%,后由于未能与厂家就最终付款方式达成一致,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已承诺开具进货退出证明单的情况下,遂将进货的一半退回厂家,并已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5)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钢琴两台,已取得非仿伪专用发票,注明价、税款分别为6万元、1.02万元,当月已付款40%,余额再分6个月付清;

 (6) 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电冰箱136台,每台冰箱零售价3000元,对以旧换新者以每台2700元的价格出售,不再支付旧冰箱收购款;

 (7)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本月购进的钢琴两台,每台零售价4.68万元,合同规定当月收款50%,余款再分5个月收回;

 (8) 除以上各项业务外,该百货商场本月其他商品零售总额为168万元。

 申报期内该百货商场计算并申报的本月应纳增值税情况如下:

 销项税额=3.6×17%+0.27×136×17%+4.68÷2×2×17%+168×17%

     =0.61+6.24+0.8+28.56

     =36.21(万元)

 进项税额=3.26+10.2+1.02=14.48(万元)

 应纳税额=36.21-14.48=21.73(万元)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该百货商场被认为进行了虚假申报,税务机关据此作出了相应的补税等税务处理决定。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具体分析该百货商场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税款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款。

 (2) 构成偷税罪的具体标准是多少?该百货商场是否构成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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