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A合伙企业。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四人订立了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1) 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如合伙企业出现亏损,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

 (2) 合伙企业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

 (3) A合伙企业的利润每2年分配一次,分配比例为3:2:2:1

 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和丁退伙,甲和乙重新订立了合伙协议,但是没有约定损益的分配比例。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 合伙协议约定当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由甲承担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合伙协议约定每2年分配一次利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丙丁退伙后,合伙企业利润如何进行分配?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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