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市的甲、乙两个企业签订了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企业应当于2加6年4月1日发货,乙企业收到货物后30日内付款。甲企业依约发货,乙企业5月1日拒绝付款,由此发生合同纠纷。甲、乙企业经协商后,找到A市工商局进行调解,但甲企业对A市工商局的调解结果不服。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企业能否就A市工商局的调解申请行政复议?并说明理由。

 (2)如果甲企业拟对乙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可以向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企业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对乙企业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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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桥纺织厂为国有企业,下设办公室、行政科、会计科、档案科等职能科室。 2005年7月,经上级主管单位任命,会计科长甲的丈夫乙担任该厂厂长。同月,甲的侄女丙调到该厂会计科担任出纳工作,丙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8月,厂长乙对厂行政机构和人员进行了调整和精简。撤销档案科,原由档案科保管的会计档案移交会计科保管。档案科移交会计档案前,会同会计科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销毁。档案科长与会计科长甲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并进行了监销。因厂长乙在外地出差,故未将此事报告厂长乙。之后,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9月,丙调到当地一家外贸公司财务部工作;调离前与接任的丁自行办理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丙未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10月,甲办理退休手续。甲与新任会计科长戊办理交接手续,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与厂长乙会同监交。后戊发现甲移交的会计资料存在问题,遂找甲询问。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会计科长甲与其丈夫厂长乙是否应当回避?说明理由。

 (2)丙担任钱桥纺织厂出纳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档案科与会计科在销毁会计档案过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4)会计科长甲指定出纳丙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丙自行与丁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6)丙调动工作是否应当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说明理由。

 (7)甲认为会计资料已移交戊,自己不应再承担责任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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