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公司是乙有限责任公司下设的一家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2005年3月甲公司向A银行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办理。乙有限责任公司在B银行已开设了基本存款账户,但为了结算方便又在C银行申请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丙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员工,准备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将他在证券公司的证券结算资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乙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经营性的存款人,在与丁某的业务交往中将其结算账户出借给丁某。

 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银行以甲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为甲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 乙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存款账户的用途有哪些?

 (3) 乙有限责任公司能否在C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并说明理由。

 (4) 丙能否在D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 对乙有限责任公司出借其账户应受到何种处罚?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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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共同推举甲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丁为合伙企业的会计。同时协议还规定,甲代表合伙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总标的超过100万元的,均先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

(2) 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丙将持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一部分转让给乙,并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另一部分转让给A,并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 甲代表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价值为200万元的供货合同。由B公司预付30万元的定金,合伙企业收到定金后一个月内发出全部货物。实际合同履行时,B公司按期支付30万元的定金,但合伙企业一直未能供货,合同手续齐全,过程合法。

(4) B公司经过了解,发现合伙企业会计记录掩盖了严重亏损、无力履行合同的事实,从而引起纠纷,并出现以下分歧性意见:

 ①合伙人乙认为甲与B公司签订合同违反了合伙企业内部的规定,该合同无效,故合伙企业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合伙人甲认为本企业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会计记录真实与否无关紧要。

 ③A认为该项合同是在自己入伙之前签订的,一切损失与自己无关。

 ④丁认为丙在向乙转让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企业的所有损失应由丙一人承担。

 ⑤B公司认为因为合伙企业违约给自己造成损失45万元,合伙企业除应向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还应支付赔偿金45万元。

 根据《合伙企业法》、《会计法》和《合同法》的规定评点以上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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