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企业是位于A市的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1月10日被位于B币的债权人申请破产,同日人民法院受理该破产案件,2005年3月10日人民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查明甲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价值1 200万元,其中作为向乙企业提供等值担保的财产价值 200万元。清算组解除合同给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万元。甲企业欠丁企业的货款400万元,丁企业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差旅费为5万元。此外,甲企业欠银行贷款600万元,应支付破产案件诉讼费10万元,应支付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120万元,欠交税金7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破产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企业破产案件应由何地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2) 甲企业的破产财产有多少?并列出公式。

 (3) 乙企业是否享有破产债权?并说明理由。

 (4) 甲企业的破产债权有多少?并列出公式。

 (5) 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6) 丁企业可以获得清偿的金额有多少?并列出公式。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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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是一家于2000年3月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 000万元人民币,其发起人为A、B、C、D、E、F、G七个自然人,其中C、D、E、F、G为公司董事。2004年3月A、 B、C三人拟转让各自所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后因甲公司经营效益良好而未转让。2005年5月,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C和D则因病未能参加会议,董事会的决议经E、F同意G反对而通过。董事会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E、F、G签名。甲公司在经营中发现董事G在乙公司担任经理一职(乙公司所经营的业务与甲公司属于同类),随即进行了处理。2005年3月甲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2 100万元人民币,甲公司决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甲公司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又另行追.加了一项议题,即选举更换了一名董事,并通过了该项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B、C三人能否转让各自持有的甲公司的股份?并说明理由。

 (2) 甲公司董事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能否召开董事会会议?并说明理由。

 (4) 甲公司能否通过董事会决议?并说明理由。

 (5) 甲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的签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 甲公司对董事G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7) 甲公司应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8) 甲公司的董事会能否在该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选举更换董事的决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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