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将一批首饰卖给乙,乙于收到货物后一定期限内付款。为了保证合同履行,经乙与甲、丙协商同意,甲又与丙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丙为某公司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担保授权。保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合同生效后,甲依约将首饰运送至乙所在地,但是乙认为首饰质量不合标准,要求退货。由于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标的物质量要求,于是甲与乙协商,建议乙改变该批首饰的用途,同时向乙承诺适当降低首饰的售价。乙同意甲建议,但要求再延期1个月付款,甲同意了乙的要求。1个月到期后,乙企业以资金流转困难为由拒绝履行债务,于是甲要求担保人丙承担保证责任,丙以不知道该合同变更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甲于是诉至人民法院。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与丙签订的保证合同属于什么类型的保证?

 (2) 丙是否有担保的资格?

 (3)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标的物质量的履行规则?

 (4) 丙以不知道合同变更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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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于2005年2月在网上和部分报纸公开发布以下信息。

 (1) 甲公司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向各地客户大量提供A产品,信息有效期至9月30日结束。

 (2) A产品每件单价0.3万元,甲公司负责运输、负担运费。款到后10天内送货上门。若甲公司违约,愿意赔偿购货方全部损失。

 乙公司根据以上信息,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甲公司已付款30万元,求购A产品100件。传真件中有乙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和乙公司单位公章,并附有付款凭证。

 甲公司第二天以传真方式回复,款已收,货已发,请10天内查收。传真回复件中有甲公司法人代表的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5天后乙公司又收到甲公司寄来的收款通知和开来的销售发票。

 乙公司一直未收到货物,多次函告甲公司请求采取补救措施。甲公司并未回复。由此给乙公司造成38万元的损失。无奈,乙公司于8月16日向法院提请诉讼,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院调查得知甲公司给乙公司造成的损失额属实。

 甲公司认为,甲乙双方一直无正式的书面合同,不存在购销合同关系。且货物未能送到,是本公司内部职工违反规定所造成的,乙公司应追究的责任人是甲公司的送货职工而不是甲公司。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双方之间有无书面购销合同?试说明理由。

 (2) 造成纠纷的责任在哪一方?

 (3) 本案依法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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