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7 题甲化妆品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化妆品的生产、进口和销售业务,2007年11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2万元,公司按规定向海关缴纳了关税、消费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取得了相关完税凭证。

(2)向公司员工发放一批新研发的化妆品作为职工福利,该批化妆品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为75万元。

(3)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化妆品,提供的材料成本为86万元,支付乙公司加工费5万元,当月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已知: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关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该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当月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的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计算乙公司受托加工的化妆品在交货时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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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题(1)3月,公司董事长胡某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问题。根据公司经理的提名,会议决定增设1名副经理主管财会工作,现任总会计师配合其工作。

(2)5月,公司会计科负责收入、费用账目登记工作的会计张某提出休产假。因会计科科长出差在外,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指定出纳员兼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 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3)9月,公司一供货商多次上门催要逾期货款,经公司董事长胡某同意,会计科科长让出纳员开出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给供货商。供货商到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长河公 司的银行存款余额不足35万元为由予以退票。 

(4)12月,公司产品滞销状况仍无根本改变,亏损已成定局。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确保“实现”年初定下的盈利40万元的目标。会计科遵照办理。

(5)2007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08年2月报出,经公司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总会计师、会计科科长签名并盖章后报出,公司董事长胡某未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章。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会计、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增设主管财会工作的副经理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该公司指定出纳员兼管会计张某的工作并让出纳员与张某自行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简要说明理由。

(3)该公司签发35万元转账支票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4)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指使会计科在会计报表上做一些“技术处理”,致使公司由亏损变为盈利的行为属于何种违法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5)该公司董事长胡某是否应当在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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