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6 题甲公司4月10日开出一张面额为12 000元的转账支票,用于支付购买乙公司的原材料款。同日,收到丙公司用以支付购买甲公司商品款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汇票3月1日由丁公司签发,戊公司为付款人,丙公司为收款人,汇票金额为150 000元,到期日为同年4月25日,该汇票戊公司已经承兑。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甲公司。

4月16 E1,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账户内只有10 000元,遂予以退票,并对甲公司处以1 000元罚款;乙公司要求甲公司除支付原材料款外,另需支付赔偿金500元。

4月26日,甲公司向戊公司提示付款时遭到拒绝。

要求:根据金融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签发的支票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银行对甲公司处以1 000元罚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乙公司能否就此支票问题要求甲公司支付500元赔偿金?简要说明理由。

(2)丙公司4月26日向戊公司提示付款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戊公司能否拒绝付款?甲公司还可以向谁主张票据权利?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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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题某有限责任公司是生产化妆品的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3月发生如下业务:

(1)当月购人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200 000元,增值税

34 000元,该发票当月已经通过认证。

(2)上月购入且增值税已抵扣的原材料中有5%因管理不善被盗,这批原材料上月共抵扣增值税27 200元。

(3)委托另一企业加工化妆品,当月全部收回,发生材料成本25 000元,加工费3 000元,对方企业无同类化妆品销售价格。当月收回的化妆品中有80%作为原料用于本企业化妆品的生产。该企业期初无库存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

(4)当月进口生产化妆品的机器一台,成交价342 000元,运输费、保险费等8 000元,进口关税税率20%。

(5)将当月收回的委托加工的化妆品中10%的部分直接出售给消费者,零售额共5 600元,款已收到。

(6)本月还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含增值税价格350 000元,货款已收到。

(7)公司将一间闲置办公室出租给外单位使用,月租金1 500元,当月租金已收到。

本题涉及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服务业营业税税率5%,房产税税率12%。

要求:

(1)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缴纳的进口环节的各项流转税。

(2)计算该公司本月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计算该公司本月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4)计算该公司本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元表示,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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