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事业单位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 B、贷方登记事业单位取得的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C、期末结账后该科目无余额
- D、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不需要区分专项资金收入和非专项资金收入
甲公司2018年度实际应交增值税200万元,消费税100万元,企业所得税8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万元,印花税10万元,该公司所在地区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为3%,则甲公司2018年度应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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