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两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甲企业对材料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核算。有关资料如下:

 (1) 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为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

 (2) 按合同规定,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增值税850元,支付消费税4000元。

 (3) 甲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往返运杂费800元(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

 (4)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完成后的材料计划成本为80000元,该批材料已验收入库。

 要求:编制甲企业委托加工材料发出、支付有关税费和入库有关的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账户需列出明细账,增值税需列出专栏)。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