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1月30日的科目余额表如下表所示:
注:“应付利息”科目余额7 840元为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
东方公司12月份有关资料如下:
(1)本月销售商品共计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款项尚未收到。商品成本为42 000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账140元。
(3)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13 000元。
(4)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2 500元,摊销长期待摊费用300元,均计入管理费用。另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管理费用4 000元。
(5)本月支付已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7 840元。
(6)用银行存款偿还短期借款11 000元。
(7)发生财务费用566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8)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4‰计提坏账准备。
(9)用银行存款交纳增值税600元,所得税200元。
(10)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账面价值为15 000元(其中:成本14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1 000元),售价16 000元。其他交易性金融资产年末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东方公司有关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东方公司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下列项目的金额:
① 银行存款;
② 应收账款;
③ 存货;
④ 长期待摊费用;
⑤ 交易性金融资产;
⑥ 在建工程;
⑦ 应付利息;
⑧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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