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0 题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开采原煤450万吨,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2800千立方米。

(2)销售原煤28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2400万元。

(3)以原煤直接加工并销售洗煤9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l5840万元。

(4)企业职工食堂和供热等用原煤2500吨。

(5)销售天然气37000千立方米(含采煤过程中生产的2000干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660万元。

(6)购入采煤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7000万元、增值税税额ll9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

(7)购进采煤机械设备l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支付货款25万元、增值税4.2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提示:资源税单位税额,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

要求:

(1)计算该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资源税;

(2)计算该企业2007年12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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