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外合资家电生产企业,共有在册职工120人,资产3 500万元。201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2 500万元,会计利润600万元,已预缴所得税150万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期间费用中广告费450万元、业务招待费15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
(2)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直接捐赠6万元);
(3)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25.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75万元;
(4)在A国设有全资子公司,A国子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2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2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万元,A国规定的税率为30%;从A国分后税后利润230万元,尚未入账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进行纳税调整并确认企业所得税税额,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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