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经营情况如下:
(1)外购用于生产摩托车的原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款为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2)销售摩托车1800辆,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0万元:
(3)应扣除的摩托车销售成本为800万元;
(4)发生管理费用100万元,其中包括业务招待费4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350万元,其中包括广告费
300万元:
(6)发生自然灾害,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0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22万元;
(7)从境外予公司取得税后利润8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20%的公司所得税。
已知:①该企业2012年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219.75万元;②该企业2012年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88万元;③该企业不在“营改增”试点地区。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企业广告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境内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5)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境外收益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6)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境内、境外收入汇算清缴应(退)补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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