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外国甲公司和中国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家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1)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部分股份转让给丙公司。中方得知后,表示反对。 

(2)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外方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有4名。董事会上外方投资者提出将合营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方案要点是:变更后外方合作者在前4年先行收回投资,每年固定收回投资12万美元;该部分支出列入合作企业的每年生产成本。并规定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但中方合作者要给予外方合作者15万元的残值补偿。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外方合营者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董事会的召开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外方投资者提出的变更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方案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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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经评估确认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中也没有约定保证方式。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不佳,濒临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另外,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及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说明理由。

(2)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3)铁路运输部门是否应当依据运输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4)乙公司可否要求铁路运输部门返还运费?说明理由。

(5)丁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还是-般保证责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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