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是某高校在职研究生,经济上独立于其家庭。2001年6月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一家从事经济咨询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元。营业头两个月业绩良好,另两家有限责任公司看好该企业,遂与甲协商参与该独资企业的投资经营,投资50万元人民币。经营过程中共先后雇佣工作人员5名,甲认为自己开办的是私人企业,就没有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后该企业经营不善,负债60万元。甲决定于2002年5月自行解散。

 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的企业负债,债权人可否以甲家庭财产存在而求偿?为什么?

 (2) 甲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否合法?为什么?

 (3) 甲的企业允许另一公司投资,共同经营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 甲独资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险是否应该办理?为什么?

 (5) 甲将该独资企业自行解散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2001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在其财务会计报告中进行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 甲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2) 2001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A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张某,张某根据该信息在对甲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20万元。

 (3) 2001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甲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1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将自己于2001年1月20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

 (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

 (5)2001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投资者 B在对甲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B的证券交易损失500万元。因甲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甲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伺答下列问题:

 (1) 指出本题要点(1)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说明理由。

 (2) 董事A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 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 甲公司对其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 甲公司对其向股东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6) 如果甲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进行何种申诉?

 (7) 对于因甲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而给中小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8) 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