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A签发并承兑一张汇票给收款人B,金额为人民币8万元,B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获得汇票的第二天便出国,在出国前以书面授权委托D,D按C的委托在汇票上签章背书给E,并在汇票上注明“代理”。E获得该汇票后,将汇票金额改写为人民币18万元,并背书给F,F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付款人在审查该汇票后拒绝付款,理由是:①该汇票背书不连续。②该汇票金额已被变造,随即,付款人做成退票证明书,即为退票。

 请回答:

 (1) D的票据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付款人可否以背书不连续作为拒绝付款理由?为什么?

 (3) F应如何行使追索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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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该公司于2000年1月建成高档写字楼一座,一部分房间留作本公司办公用房,价值为人民币8000万元。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办公用房3个单元。

 2001年2月,甲公司又将已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出售给丙公司。

 2000年3月5日,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将该写字楼用于市场销售的部分

 全部售出,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2000年3月10日,丁公司将购房款9000万元一次付清。该项房屋销售业务中,在计算土地增值税增值额时,可扣除项目的金额为 6502.30万元(未含有关税金) 。(已知该项房产销售适用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教育费附加按3%征收。)

 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甲公司2001年度发生无法弥补的经营亏损,亏损总额为人民币 7000万元。某股东据此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甲公司决定于2002年4月1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于3月20日在报纸上刊登了向所有股东发出的会议通知。通知确定的会议议程包括以下事项:

 (1) 选举更换部分董事,选举更换董事长。

 (2) 选举更换全部监事。

 (3) 更换公司总经理。

 (4) 就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5) 就公司与另一房地产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在股东大会上,上述各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要求:

 (1) 甲公司将已出租给乙公司的房屋又出售给丙公司是否合法?丙公司作为房屋的新所有人,有无权力解除原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

 (2) 甲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后,在股东请求时,应否召开股东大会?为什么?

 (3) 甲公司在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中,有哪些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的行为?

 (4) 计算甲公司在向丁公司出售房屋的业务中,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并列出计算过程。

 (5) 计算甲公司向丁公司出售房屋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并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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