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股份有限公司设立5年来,尚无亏损记录,盈利水平不断上升,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8000万元,其中A公司持有占股本总额15%的股份。为了进一步提升甲公司的竞争实力,经股东大会代表75%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兼并A公司,收购A公司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在收购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

 (1)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是否合法?且A公司属于本公司的发起人,A公司转让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是否合法?

 (2) A公司为了购买物资开出面值1000万元的商业汇票给B公司支付货款,该票据尚未到期,乙、丙两单位作为该票据的担保人。B公司提出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否则到A公司被甲公司兼并后,A公司主体不存在,该票据的付款义务人不明确。

 要求:根据公司法、票据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关于兼并A公司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收购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是否合法?

 (2) 乙、丙作为票据担保人,如何办理保证手续?

 (3) B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支付票款,理由是否成立?

 (4) 若A公司到期不能付款,B公司可行使哪些权利?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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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一桩破产案件后,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 在债权申报期满第18天,主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人会议上由有表决权的出席会议的债权人2/3表决通过,选举最大债权人C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2) 在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召集下,召开了以后的几次债权人会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决定确定债权人C公司对破产企业库存材料6万元的抵押权。

 (3) 破产宣告后第7天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在清算组进行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过程中,破产企业擅自将企业价值12万元的固定资产转移到其他公司。

 (4) 清算组在处理D公司尚未履行完的合同时,决定解除该合同,由此给D公司造成6万元的经济损失,清算组责令破产企业对该经济损失予以优先拨付。破产企业从E公司经营租赁租入的一台机器及替他人保管的价值5万元的零件被列入破产财产,准备以实物分配方式按债权比例分配给各债权人。

 (5) 破产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曾向职工筹借资金15万元,至企业被宣告破产日止仍未偿还,被清算组列为破产债权;破产企业保证人F公司曾在破产前代破产企业清偿 20万元债务,F公司在得知被保证人破产后,及时将此20万元申报为破产债权;破产企业被宣告破产前,因拖欠税款、偷、漏税等原因被依法罚款5000元,被清算组列为破产债权。

 (6) 破产企业在优先拨付了破产费用后,先支付欠国家的各种税款,剩余财产依法清偿欠职工工资及劳保费、破产债权。

 要求:

 (1) 指出(1) ~(3) 中不合法之处,并说明原因。

 (2) 指出清算组对未履行完的合同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3) 指出破产财产和破产债权的界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4) 指出破产财产分配顺序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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