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2004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了胜利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劳务出资作价5万元,丙以其自主知识产权作价出资6万元,丁以其厂房设备作价出资4万元,戊以其经营管理经验出资作价2万元;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由戊全权负责,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 2004年8月,甲由于个人所负债务3万元无力清偿,受到法院的强制执行。2004年12月,为发展业务,合伙事务执行人戊个人决定以其房屋作担保,向银行贷款1万元。 2007年6月,合伙企业中的甲、乙、丙三人决定将该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戊转变为有限合伙人,丙、丁系普通合伙人。后经修正,该有限合伙企业正常运行,不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甲由于车祸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甲作当然退伙处理。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时,应采取哪些措施?

 (2)题中戊向银行贷款的做法是否合法?

 (3)题中该普通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做法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4)题中做当然退伙的处理是否正确?  

 (5)假设甲退伙后,该合伙企业发生债务,甲是否仍应对此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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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4月1日,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因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作虚假记载,致使中小投资者在股票交易中遭受重大损失,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中国证监会在对甲公司的检查中,还发现下列事实:

 (1)甲公司多次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该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和成交量。

 (2)2006年1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对乙上市公司的收购方案,董事A第二天将该收购方案透露给自己的大学同学张某,张某根据该信息在对甲公司股票的短线操作中获利20万元;

 (3)2006年2月1日,注册会计师王某接受甲公司的委托,为甲公司的年度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甲公司的年度报告于2006年3月1日公布。3月10日,王某将自己于2006年 1月20日买入的甲公司股票全部卖出,获利10万元。

 (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

 (5)2006年6月1日,中国证监会对甲公司作出罚款100万元的决定。6月5日,投资者B在对甲公司的诉讼中胜诉,人民法院判决甲公司赔偿B的证券交易损失500万元。因甲公司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款和民事赔偿责任,中国证监会向甲公司提出应首先缴纳罚款。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本题要点 (1) 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并说明理由。

 (2)董事A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账册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5)甲公司对股东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6)如果甲公司对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进行何种申诉?

 (7)因甲公司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小投资者的损失应如何处理?

 (8)中国证监会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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