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3月份收到了下列4项举报:
(1)甲公司自2010年8月1日始,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大量购入A上市公司的股票。截至2012年2月1日,甲公司共计持有A上市公司股票4,028,041股,占该公司已经发行股份的5.28%,但甲公司未向任何机构报告,也未进行公告。
(2)私营企业老板、股资大户于某2012年1月至2月间,先后利用 开立并控制的30多个个人账户,集中资金2200万元,和其他炒股大户丁某、王某相互勾结,采取多头开户、分仓、连续大量买入、虚买虚卖、对敲等手段将B上市公司股价由9.86元每股,炒作至11.73元每股。
(3)乙上市公司2012年2月份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但其曾于2010年将一笔款项借予控制股东,至2011年12月25日才收回。
(4)丙上市公司将一笔应于2012年1月份确认的收入提前计入2011年收入,虚增其年报利润近亿元。
要求:
简要分析上述被举报事项是否违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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