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甲公司为乙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的股份,达到控制丙公司的目的。在董事会讨论收购方案时,-些董事分别提出以下观点:

(1)乙下属的两个子公司同时参与收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丙公司的股份。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的已公开发行股份合计达到5%时,应在3日内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但对被收购公司可以暂时保密。

(2)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合并持有丙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每增加或减少5%时,均应暂停交易。

(3)若甲公司与乙的两个子公司持有丙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合计超过5%但未达到20%时,应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在收购行为完成9个月后,可以考虑将所持丙公司的股份部分转让给丁公司。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分析上述(1)~(4)点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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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07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1)设备直接由乙公司的特约生产服务商丙机械厂于9月1日交付给春风公司;

(2)春风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交付定金16万元;

(3)春风公司于设备交付之日起10日内付清货款;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丙机械厂同意履行该合同为其约定的交货义务。

6月10日,春风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定金l6万元。

9月1日,丙机械厂未向春风公司交付设备。春风公司催告丙机械厂,限其在9月20日之前交付设备,并将履约情况告知乙公司。至9月20日,丙机械厂仍未能交付设备。、 因生产任务紧急,春风公司于9月30日另行购买了功能相同的替代设备,并于当天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2万元,同时赔偿其他损失。乙公司以丙机械厂未能按期交付设备,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应由丙机械厂承担违约责任为由,拒绝了春风公司的要求。

10月10日,春风公司就此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乙公司提交答辩状并参加了开庭审理。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担保法》、《仲裁法》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春风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春风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

(4)春风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5)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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