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环亚公司(非金融类企业)于2005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4月环亚公司聘请8证券公司作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的保荐人。B证券公司就本次增发编制的发行文件有关要点如下:

(1)环亚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5.46%、5.40%和6.15%.

(2)环亚公司于2007年6月将5 000万元委托C证券公司进行理财,直到2009年12月l0日,C证券公司才将该委托理财资金全额返还环亚公司,环亚公司亏损财务费80万315。 (3)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拟按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确定。

要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环亚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符合增发的条件?并说明理由。

(2)环亚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增发的法定障碍?并通明理由。

(3)环亚公司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您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8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以来,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09年4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09年8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l0万股中的25 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出国定居,于2009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0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监事李某于2009年4月1日以均价每股8元价格购买5万股公司股票,并于

2009年9月10日以均价每股l6元价格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3)2009年4月12日,公司发布年度报告。为该公司年报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周某于同年4月20日购买该公司股票l万股。

(4)公司于2009年5月8日召开股东大会,鉴于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该公司股东大会依法通过了发行公司债券决议,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

(5)2010年4月15日,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年度报告。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和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董事赵某、钱某和孙某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2)公司监事李某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注册会计师周某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该公司若获准发行公司债券,其发行额度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5)该公司2010年提交上年度报告的时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订单号:

遇到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