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7 题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甲向乙购入价值800万元的商品,承诺5个月后付款,并由A、B两家公司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担保,签订书面保证协议。2004年6月15日,乙向甲按期供货后,甲又将购入的该批货物(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于7月22日为甲欠银行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担保的债权期限2年。为及时筹集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9月20日甲公司又将该部分用于抵押的设备以900万元的价款转让给丙公司,该转让合同签订时甲没有取得银行同意,也未将转让的设备已用于抵押的情况告诉丙。同时,甲在承诺的付款期满后,未能向乙支付所欠的款项,乙要求A、B两位担保人代为偿还。A认为合同中未注明保证的方式,属于一般保证,拒绝承担保证责任;B认为保证人为两人,各自应承担一半的保证责任,故只同意代甲偿还400万元债务。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将购入后尚未付款的设备用于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2)在设备抵押担保期间,甲又与丙签订的抵押品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3)A、B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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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题2005年1月1日,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1)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建设工期为3个月;(2)建设工程价款为8000万元,A公司应当在2005年4月1日竣工之日支付全部工程价款;(3)由B公司为该建设工程垫资3000万元,垫资利息为年利率8%(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2005年1月10日,经A公司同意,B公司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程转包给C公司。

2005年2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甲银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甲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2005年4月1日,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交付给A公司,但A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2005年9月10日,B公司以A公司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主张对该商品楼拍卖受偿。甲银行因A公司逾期未还借款也于2005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A公司的商品楼主张抵押权。人民法院在调查取证中发现:(1)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超越了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但在2005年4月1日前取得了相应资质等级;(2)A、B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标的额为8000万元,但双方事后另行订立的合同标的额为7000万元;(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4)A公司与王某于2005年3月1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生效条件。3月10日,王某向A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200万元,A公司亦接受,但双方当事人一直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5)A、B公司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欠付的工程价款是否支付利息未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该建设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应当如何结算?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擅自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D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4)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垫资利息时,其计算标准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5)A公司以在建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6)在B公司与甲银行均要求对该商品楼行使受偿权利的情况下,谁的受偿权利更为优先?并说明理由。

(7)B公司于9月10日对A公司提起诉讼,其优先权是否消灭?并说明理由。

(8)A公司与王某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9)B公司在行使优先权时能否对抗买房人王某?并说明理由。

(10)A公司对欠付B公司的工程价款是否应支付利息?如果需要支付利息,从何习开始计算,其计算的标准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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