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8 题北京的甲公司和上海的乙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在天津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在天津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在5月10日前付款。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但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经交涉无效后,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以在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对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拒绝执行的,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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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题甲塑料制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化工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于2006年5月18日签订了一份买卖注塑设备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注塑设备lO套,每套价格为15万元,价款总计为150万元;

(2)甲公司应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

(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因甲公司必须在2005年年底前全面开工产,为保证该合同的按时履行,由丙生物医药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与甲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该买卖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实际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3套注塑设备,甲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注塑设备的市场价格因受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大幅上涨,乙公司便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主张,要求将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乙公司提出的涨价要求,随后乙公司于10月4日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注塑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能否依法成立?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能否依法成立?并说明理由。

(5)丙公司是否应对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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