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

第 17 题2006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6年4月1日得知此事,但忙于其他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6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日 
  • B.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10日 
  • C.2006年4月1日至2007年4月20日 
  • D.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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