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第 58 题2007年1月,甲、乙、丙三人和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设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2007年5月,甲见股市火爆,即筹款进入股市。丁公司的代表张某见甲忙于炒股,无心管理企业,提出由自己和甲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是被甲拒绝。2007年11月,由于炒股失败亏损严重,甲无力清偿所欠李某的10万元借款。李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经过清算,甲所拥有的份额价值12万元。李某表示,愿意接受甲的财产份额,并加入合伙企业。乙不同意李某入伙,提出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份额。丙提出,由于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要求由自己代替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乙是否可以优先购买甲被强制执行的财产份额?说明理由。

(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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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9 题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委托乙加工6 台仪表柜,制作报酬共计3000元,甲方负责提供原材料,限期五个月交货,以备科研急用。合同签订后,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制作仪表柜所需的全部原材料,并支付了定金800 元。乙方在检验原材料时,发现原材料质量不合格,但考虑到两单位的关系,未提出异议。乙方生产出4 台仪表柜后,因其他任务较紧,怕无法按期完成定作任务,便自行将另外2 台仪表柜的加工制作委托给丙方承揽加工。后丙方因发生火灾,全厂设备及乙方提供的原材料毁损,无法再加工仪表柜。合同到期后,乙方只向甲方交付了4 台仪表柜,其余2 台乙方无法如期交付。甲方收货后发现交付的4 台仪表柜均有严重的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双方为此发生争执。 甲方要求:(1)乙方双倍返还定金1600元;(2)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3)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原材料在内的一切经济损失。 乙方则称:(1)4 台仪表柜不合格,纯系甲方提供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应由甲方自己负责,甲方应按合同规定付报酬2000元;(2)同意解除合同;(3)所欠2 台仪表柜系因丙方发生意外事故,原材料毁损不能再加工所致,属不可抗力,应免除责任。此外还表示,除不要甲方支付该2 台仪表的报酬外,不承担任何责任。后经查:乙方所交4 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确实与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有关。

根据上述情况,请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已交货的4 台仪表柜质量不合格,是哪一方的过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什么?

(2)对未发货的2 台仪表柜是否应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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