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持积分卡的客户在甲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甲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购买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2012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100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1000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40000万分。 2012年年末,甲公司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80%被使用。 2013年客户使用奖励积分16000万分,2013年年末,甲公司估计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70%被使用。 2014年客户使用奖励积分12000万分,至2014年年末,2012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 要求:
计算甲公司2012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以及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