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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为其100名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授予100份现金股票增值权,这些人员从2008年1月1日起必须在该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即可自2010年12月31日起根据股价的增长幅度获得现金,该增值权应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行使完毕。宏达公司估计,该增值权在负债结算之前的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的公允价值和可行权后的每份增值权现金支出额如下:
单位:元
年份
公允价值
支付现金
2008
12
2009
15
2010
18
15
2011
22
18
2012
22
2008年有8名管理人员离开宏达公司,宏达公司估计三年中还将有12名管理人员离开;2009年又有6名管理人员离开公司,公司估计还将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2010年又有4名管理人员离开,同时有40人于2010年年末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2011年年末有30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2012年年末有12人行使股票增值权取得了现金。
要求:计算2008年至2012年每年应确认的费用(或损益)、应付职工薪酬余额和支付的现金,并编制有关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