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所得税均采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为1014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114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07年12月31日前支付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08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
甲公司减免除上述资产抵偿债务后剩余债务的60%,其余债务延期2年,每年按2%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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