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为“甲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产品的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市场销售价格和合同价格均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甲公司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按单项存货、按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9年12月31日,甲公司期末存货有关资料如下:
2009年12月2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由甲公司于2010年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A产品10000台,每台1.5万元(2009年12月31日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台1.3万元),预计销售税费均为每台0.05万元。甲公司于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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