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批准于2007年1月1日委托证券公司以50000万元的价格,发行面值总额为5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支付相关费用150万元。
该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5年,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利息,票面年利率为4%。甲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换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6%。债券发行1年后可转换为普通股股票,初始转换价格为每股10元,股票面值为每股1元。债券持有人若在当期付息前转换股票的,应按债券面值和应付利息之和除以转股价,计算转换的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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