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所得税;
甲股份有限公司为A股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I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0年度涉及所得税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l)甲公司将一栋新建建筑物于2009年l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直接出租给A公司,租赁期从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年租金480万元。租赁期开始日该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201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8200万元。甲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对企业所有的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根据税法规定,已出租的建筑物以历史成本按税法规定扣除折旧后作为其计税基础,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0,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采用年
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甲公司在2010年对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①确认营业收入480万元,确认营业成本400万元。
②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0万元。
(2)2010年10月5日,甲公司购入B原材料一批,支付价款351万元(含增值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2010年末,该批材料未被领用,年末市场价格下降为280万元(不含增值税)。用该材料生产的产品预计售价为320万元,将B材料加工成产品尚需投入成本50万元,预计发生销售费用及税金5万元。
甲公司对上述业务进行了如下会计处理:
①确认原材料人账价值300万元。
②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万元。
税法规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在未发生实质性损失前不允许税前扣除。
(3)甲公司对外销售的C产品,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三包。2010年初,与C产品有关的产品质量保证的余额为100万元,本年度实际支付保修费140万元;本年度销售C产品12000万元,保修费用提取率为1.5%。甲公司对保修费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提保修费用180万元,计人了主营业务成本180万元。
②年末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余额为280万元。
税法规定,计提的产品保修费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以在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4)2010年1月1日,甲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向20名高管人员每人授予10
万份现金股票增值权。根据股份支付协议的规定,这些高管人员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公司连续服务满3年,并且以2009年收入为基数,在随后3年中每年收入平均增长率18%时,可以获得行权。
2010年12月31日,每份现金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为4元。甲公司估计等待期内3年将有2名高管离职。
甲公司对该现金股票增值权进行会计处理时,确认管理费用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00万元。
假设税法规定,授予现金股票增值权汁提的费用不得在所得税前抵扣,但在实际支付职工薪酬时可以扣除。
(5)2009年12月1日,甲公司购入D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用于管理,成本为4800万元。该设备预计使用10年,预计净残值为0,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根据税法规定,D设备的折旧年限为l2年,折旧方法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一致。
甲公司2010年计提折旧480万元,计入了管理费用。
(6)甲公司201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4000万元,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额。2010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5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为0。假定甲公司未来年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逐笔分析.判断(1)~(5)笔经济业务中各项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分别注明该笔经济业务及各项会计处理序号);如不正确,请说明正确的会计处理。
(2)确定2010年年末甲公司有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计算暂时性差异,将结果填入下表中。
(3)计算2010年甲公司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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