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8 题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甲公司对从乙公司取得的一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于每年年末计提债券应收利息,并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甲公司发生的有关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如下:
(1)2001年12月31日,以21 909.2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于2007年1月1日发行的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债券,并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该债券面值总额为20 000万元,付息日为每年1月1日,票面年利率为6%,实际年利率为5%。未发生其他相关税费。
(2)2008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07年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3)2008年12月31日,计提该债券应收利息,并确认债券当年的利息收入。
(4)2009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08年的债券利息,存人银行。
(5)2009年12月31日,计提债券应收利息,并确认债券当年的利息收入。
(6)2010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09年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7)2010年1月8日,甲公司因持有该债券的意图发生改变,将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有关证据确定其当日的公允价值为21 000万元。
(8)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提债券应收利息,并确认债券当年的利息收入。
(9)2010年12月31日,有证据表明甲公司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1 500
万元。
(10)2011年1月5日,收到乙公司发放的2010年的债券利息,存入银行。
(11)201 1年1月10日,甲公司出售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实际收到价款21 400万元。
要求:
(1)计算该债券每年的票面利息。
(2)假定甲公司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计算各年应确认的债券利息收入和利息调整额。
(3)逐笔编制上述各项业务的会计分录。
(“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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