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

某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11年5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4.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有( )。

  • A.商场应按12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 B.商场应按124.8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4万元
  •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7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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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5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经营期限20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地方所得税随同正税享受减免优惠。1998年至2005年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998年亏损30万元,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盈利30万元,2001年盈利60万元,2002年亏损10万元,2003年盈利50万元,2004年亏损20万元。 2005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8500万元,出租收入5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和销售费用7115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40万元,交际应酬费39.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80万元、营业税25万元;经批准7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1年,当年内实际支付借款利息费用10万元,已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息率为4.8%;“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0万元、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上年度新产品并发费用30万元) 该企业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外方于2006年3月将从2005年税后所得中分得的利润(不考虑基金分配)全部用于再投资追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追增期限8年。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1998~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和交际应酬费金额; (3) 计算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4) 计算2005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5) 计算外方将分得的2005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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