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中国公民李某为在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职员,2005年其个人收入如下(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1) 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12月份取得不含税年终奖24000元。 (2) 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 业余时间为某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设计费收入50000元,将其中2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4) 10月25日销售非惟一的家庭生活用私有住房一套,取得收入200000元,购买价 150000元,销售过程中缴纳相关费用5000元。 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全年工资和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 计算出租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 计算工程设计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 计算售房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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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98年5月在我国某经济特区登记注册,经营期限20年。该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地方所得税随同正税享受减免优惠。1998年至2005年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998年亏损30万元,1999年亏损10万元,2000年盈利30万元,2001年盈利60万元,2002年亏损10万元,2003年盈利50万元,2004年亏损20万元。 2005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8500万元,出租收入500万元;应扣除的成本和销售费用7115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管理费用12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40万元,交际应酬费39.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80万元、营业税25万元;经批准7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1年,当年内实际支付借款利息费用10万元,已计入“财务费用”账户,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息率为4.8%;“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有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0万元、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上年度新产品并发费用30万元) 该企业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4,外方于2006年3月将从2005年税后所得中分得的利润(不考虑基金分配)全部用于再投资追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追增期限8年。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步均为共计金额: (1) 计算1998~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2)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和交际应酬费金额; (3) 计算2005年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 (4) 计算2005年该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 (5) 计算外方将分得的2005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应退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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