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白酒生产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2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当月外购玉米两批,①向农民直接收购,支付收购金额20万元;②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入,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56.5万元。
(2)购入普通白酒3000斤,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10万元,白酒公司将购入的白酒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取得的不含税销售额为16万元。
(3)将业务(1)中外购的玉米账面成本的40%及其他原材料20万元发出,委托某县白酒加工厂加工A牌白酒5000斤,县白酒加工厂代垫的辅料为5万元,另收取加工费8万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3万元,加工厂无同类白酒的售价,加工厂按规定代收代缴了相应的税金及附加。
(4)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50%用于抵偿A公司货款110万元,企业同类的A牌白酒的不含税售价为90万元。
(5)将加工收回的A牌白酒的10%发给下设的门市部,用于对外销售,当月全部售出。
将自产的成本为20万元,10000斤B牌白酒发给下设门市部对外销售(不含税售价为38万元的),当月实际售出60%。
(6)将自产的高级白酒5000斤(成本为4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80万元)与其他礼品500斤(成本为30万元,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
(7)企业自有房产原值为5000万元,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房产对外出租,每月收取租金50万元。本月按规定计提了房产税(当地房产税的扣除率为30%)。
(8)接受乙酒厂的委托代销白酒1200斤,代销白酒的成本35万元,委托方指定的不含税售价是60万元,本月已全部售出,委托方按代销清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双方协议约定,企业将代销手续费5万元扣下之后将剩余款项支付给乙酒厂。
(9)已知:上月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0万元;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税每斤0.5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
(1)计算业务(1)的进项税额。
(2)计算业务(3)县白酒加工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3)计算业务(4)中A牌白酒抵债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4)计算业务(5)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5)计算业务(6)中应确认的销项税额和消费税额。
(6)计算房产出租业务中当月应计的营业税和房产税。
(7)分析代销业务中的税务处理。
(8)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9)计算企业本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