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煤矿2006年1月签订以下合同;

 (1)与铁路部门签订运输合同,所载运输费及保管费共计150万元(含装卸费5万元);

 (2)与另一煤矿签订租赁公司,将本企业闲置的价值52万元的设备出租3台,租期1年,每台租金4万元;

 (3)与某化工厂签订1份借款合同,借款30万元;

 (4)与某电厂签订1份购销合同,上半年供煤 70万吨,每吨50元;

 (5)与某技术公司签订一份技术转让合同,规定按销售收入0.2‰提取转让收入,每季度结算 1次。

 请计算该煤矿2006年1月份应缴印花税多少?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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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某中外合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乳制品生产,为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1997年初成立,注册资本4500万美元,经营期15年,1998年起被评为先进技术企业。2001年追加投资1540万美元,2002年追加投资360万美元,2003年追加投资378万美元,均按同等金额增加注册资本,追加投资均直接用于为乳制品生产服务的研究开发项目,与原有的生产经营项目已分开核算。原项目(表一)和追加投资项目(表二)盈亏情况如下:

 2007年初,该企业自行申报2006年度追加资本部分尚未弥补亏损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准确无误。

 原项目2006年经营情况如下:2006年度销售乳制品11000箱,每箱不含税售价0.65万元(每箱成本0.32万元),应扣除的其他成本、费用及税金共计2366万元,营业外支出 364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900万元,已按规定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共计90万元,免征地方所得税。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用自产乳制品120箱发放职工福利,将成本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2)销售乳制品150箱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7.5万元,取得与销售产品有关的运输收入23.4万元,均未进行账务处理及税务处理;

 (3)2006年12月份接受某单位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企业计入“资本公积”;

 (4)经批准以一台设备对外投资,设备原账面价值21万元,已提折旧7万元,双方确认的投资价值18万元,企业未做税务处理;

 (5)2006年购入的原价500万元的生产用机器设备2006年4月交付使用,未提折旧费 (税法规定的机器折旧年限15年,残值率为10%);

 (6)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外购的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44.65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 4.65万元),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8万元,企业将全部44.65万元计入营业外支出,赔偿金额18万元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中;查补2005年度的应交未交所得税3.50万元,并被税务机关罚款5万元,均计入了营业外支出(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17%);

 (7)12月购买国产设备价税合计40万元;

 (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1997~2005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2)计算该企业原投资项目应补缴的流转税合计;

 (3)计算该企业业务(1)和业务(2)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该企业业务(3)和业务(4)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折旧;

 (6)计算该企业业务(6)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该企业原投资项目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合计应纳所得税额。

某酒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白酒,2006年1月经营

 情况如下:

 (1)从某酒厂购进60吨食用酒精,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1.40万元;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600000斤,支付收购价款3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2万元,装卸费0.5万元,运输途中非正常损失6000斤;购入生产用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3万元,支付运输费用4万元;从生产性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万元。

 (2)销售瓶装粮食白酒20000斤,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销售额31万元,收取包装物押金5.51万元(该批押金按约定在月底退还);销售散装薯类白酒20000斤,开具普通发票,取得销售收入24.57万元;向当地白酒节捐赠特制粮食白酒500斤;用5吨特制粮食白酒与供货方换取原材料,合同规定,该特制粮食白酒按平均售价计价,供货方提供的原材料价款20万元,供货方开具了税款为3.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厂开具了税款为 3.7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自己制造的工业酒精3吨,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 54250元,收取酒精坛子押金1500元(该批押金按约定在下月退还)。

  (3)将试制的新型号干红酒10000斤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成本价1.4万元,该产品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受托为某县城甲企业加工酒精4吨,甲企业提供的材料成本9万元,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加工费1万元、增值税0.17万元。

 (5)将当月购买的一台设备和闲置的一处仓库对外投资,购进设备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已支付价款32万元、增值税5.44万元;仓库账面净值8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86万元,双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6)转让2年前建造的办公楼,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建造该办公楼支付工程价款 900万元,重置成本1200万元,账面原值905万元,已提折旧45万元。

 (7)当月台球馆开业,取得票价收入9万元,台球馆销售香烟取得收入0.8万元,销售饮料取得收入0.5万元,销售毛巾等日用品取得收入0.3万元。把一间办公室出租,取得租金0.4万元;本月支付台球馆工作人员工资1万元,设备维修费0.7万元。

 (8)生产车间领用上月购进的煤炭600吨,职工食堂及浴池领用外购煤炭10吨,每吨不含税价格400元。

 (9)本月取得上月的电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4.58万元,其中公司办公部门耗用 10%。

 (10)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酒精3吨,每吨不含增值税单价36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酒精4吨。因为水灾库存的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的粮食发生霉烂,成本6.09万元;丢失上月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煤炭,账面成本2万元。

 有关票据均在当月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并抵扣,支付的运输费用均取得合法货运发票。小轿车关税税率50%,汇率1美元=8.2人民币元。特制粮食白酒最高售价25元/斤,平均售价22元/斤(售价均为不含增值税售价),相关成本利润率:粮食白酒10%、薯类白酒 5%、其他酒5%、酒精5%。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

 (1)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本月应纳增值税;

 (3)计算本月应纳“三税”合计;

 (4)假定企业将上月购进的不含税价款28万元的酒精退给供应商,但是企业会计没有在当月对单据进行相应的税务处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应如何处理?

某县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1日开业,注册资本 397.5万元,2006年度的经营情况如下:

 (1)销售粮食白酒1000吨,每吨不含税价8万元,其中800吨开具专用发票,200吨开具普通发票;共收取包装物押金86.36万元,至年底,该包装物押金均未收回;销售过程中发生运费93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2)为生产粮食白酒,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4000万元,已开具收购专用发票,收购过程中发生运费72万元,已取得运费发票。

 (3)粮食白酒生产成本为2.4万元/吨。

 (4)接受某公司捐赠货物一批,公允价值160万元,进项税额27.2万元。

 (5)以自产粮食白酒20吨向B公司投资入股,取得B公司96%的股权。2006年12月底取得转让支付额620万元,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68万元。被投资企业适

用税率24%。

 (6)期间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管理费用:合计3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2万元;

 销售费用:合计530万元,其中粮食白酒广告费用120万元,粮食白酒业务宣传费用 56万元;

 财务费用:合计120万元,其中有26.5万元为向B公司借款支付的利息,该借款于开业当日借入,用于生产经营,借款期限2年,利率10%,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5.36%。

 (7)8月15日,1号仓库发生火灾,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的粮食全部烧毁,账面成本为420.4万元(其中运费23.9万元),从相关责任人收回2.5万元。

 (8)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9)闲置房屋出租收入124万元。

 (10)全年计提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220万元(其中上半年100万元、下半年120万元),并按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分别计算提取了职工福利费30.8万元、职工工会经费4.4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5.5万元,工会经费已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已全部实际使用。工资和三项经费均已计入成本、费用。

 上半年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全年平均职工人数150人。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1)计算该企业2006年收入总额(即申报表主表第6行的金额);

 (2)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3)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广告费用、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利息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工资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8)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税所得额;

 (9)计算该企业2006年应纳所得税额。

某百货商场(一般纳税人)下设批发部、零售部和宾馆,该商场能正确核算各自的收入。2005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日用品,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35800元。

 (2)商场本月从某食品厂购进食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8000元,贷款已经支付。

 (3)从某汽车制造厂购进一辆自用的载货汽车及配套的备用件,分别取得普通发票载明的汽车价款245700元,备用件价款3627元,货款已经支付,汽车已办理登记注册,并交付使用。

 (4)从国外进口化妆品,货物以离岸价格成交,成交价折合人民币为1000000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160000元,支付经纪人佣金50000元),另支付货物运抵我国上海港后的运费 300000元、保险费等50000元。关税税率为 25%,款项已经支付(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及运输凭证)。

 (5)商场本月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为 215320元,支付运费9600元(运费发票符合抵扣规定),购进商品货款均已支付并已验收入库。

 (6)该商场批发部本月批发商品取得不含税收入800000元,其中包括销售化妆品不含税收入 94000元,按合同约定销售商品应由商场承担的运费支出10490元,其中800元为定额运输发票,其余为国有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货款已经收到,运费已经支付。

 (7)该商场向消费者销售商品取得收入 1053000元(其中销售化妆品取得收入67860元,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取得收入65520元)。

 (8)上月售出的空调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退回 1台,收回原来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6669元,该商场把空调返给厂家,并取得了厂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800元。

  (9)该商场所属的宾馆取得客房收入72020元,餐饮收入32000元,歌厅收入13250元,但账簿上未分别核算;本月宾馆领用商场上月购进的床上用品价值30000元,宾馆餐饮部领用餐具价值12000元(不考虑所负担运输成本)。 (增值税税率均为17%,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 30%,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为5%,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商场应纳营业税;

 (2)该商场进口环节和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

 (3)该商场销售环节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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