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4年6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高梁,开具的收购凭证上注明价款10万元。委托某运输部门负责运输,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装卸费0.20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高粱已验收入库。

 (2)销售精酿粮食白酒0.5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同时收取优质费2万元、包装物押金1万元(单独核算),白酒已发出,货款已收取。

 (3)委托某商场销售粮食白酒,月末收到的代销清单上注明销售1000件(每件o.25公斤),共取得含税销售额2万元,支付代销手续费0.20万元。

 (4)受某大型餐饮企业委托加工药酒,受托方提供原材料价值5万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4万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本月委托方收回药酒并取得代收代缴消费税凭证。

 (提示:粮食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5%,定额税率l元/公斤;药酒消费税税率10%;该厂取得的合法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1)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2)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酒厂本期应纳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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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营酒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2年3月甲企业发生了如下经济业务:

 (1)自制粮食白酒一批,内销35 000公斤,含税销售价16元/公斤;外销15 000公斤,离岸价为4美元/公斤,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为l:8.3。

 (2)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一批,开出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2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凭证,货已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

 (3)将价值15万元的粮食委托给乙企业加工成白酒,乙企业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万元,粮食白酒4万公斤加工完毕,甲企业收回白酒时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含辅料价值)、增值税额0.51万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4)甲企业将收回的白酒深加工后批发售出25 000公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另支付给运输单位销货运输费用2万元,取得普通运费发票。

 (5)以外购散装粮食白酒生产礼品酒,期初库存外购散装白酒1 000公斤,不含税价值为8万元,本月购入25 000公斤,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的价款为25万元,月末库存外购散装白酒1 500公斤,不含税价值为4万元。

 (6)出售精装礼品酒2 000公斤,不含税销售价为120元/公斤。

 (7)月初留抵的进项税额为14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本月的增值税应退或应纳税额(白酒的增值税退税率为13%)。

 (2)计算甲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3)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甲为生产企业,乙为运输企业,丙为商业零售企业。甲和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税率为17%。2004年9月三家企业分别发生以下业务:

 (1)甲企业售给丙企业一批货物,采用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开具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30万元,税金5.1万元。丙企业当月付款60%,其余下月付清,本月专用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乙企业收取运输费用0.5万元,按合同规定,该款项应由丙企业承担,但是由甲企业代垫运费,甲将台头为丙企业的运输发票转交给丙企业,丙企业已将运费付给了甲企业。

  (2)甲企业当月购进一批生产用原材料,由乙企业负责运输,已支付货款和运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物销售额20万元,税金3.4万元,货已入库。取得乙企业的运输发票上注明运输费0.7万元,装卸费0.08万元,保险费0.02万元。

 (3)甲企业从丙企业购进货物,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5万元,税金0.85万元,国庆节前将价值4万元的货物发给职工使用。

 (4)因质量问题,丙企业退回上月从甲企业的进货50件,每件不含税价0.08万元(已抵扣过进项税),丙取得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证明单,退货手续符合规定。

 (5)本月10日甲企业又以销售折扣方式卖给丙企业一批货物,开具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8万元,合同约定的折扣规定是5/10、2/20、N/30。丙企业提货后于本月18日就全部付清了货款,并将专用发票到税务机关认证。该货物由乙企业负责运输,甲企业支付给乙企业的运费为0.3万元,尚未取得运输发票。

 (6)丙企业本月零售货物,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乙、丙企业各自应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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