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位于经济特区的一家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公司,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2009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当年1~9月中旬开发住宅楼,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其中配套的会所占地1000平方米;

 (2)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120万元,在开发住宅楼的过程中,发生房地产开发成本2600万元;

 (3) 会所开发成本280万元,建成后所有权归全体住宅楼业主;

 (4) 9~12月将住宅楼全部销售,销售合同记载收入9600万元;

 (5) 另外该公司从2009年3月1日起将2008年建成的一栋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的写字楼临时对外出租,租赁合同约定每月租金10万元,租赁期限10个月,2009年6月底双方同意停止租赁;

 (6) 该公司全年发生销售费用600万元、管理费用820万元(未含印花税,其中业务招待费50万元)。

 (注: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计算土地增值税开发费用的扣除比例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该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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