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丙有限责任公司系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的企业。第一期出资已由EFG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丙企业股东的第二期出资进行验证,A和B注册会计师具体承办验资业务。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根据协议、合同和章程的规定,丙有限责任公司申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 000万元,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别出资60%和40%,在2008年5月1日和2008年8月15日之前分两期交纳,每期交纳各自出资额的50%。

 (2)第一期出资已于2008年5月1日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上述出资已经EFG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于2008年5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报告文号为“黑E会验字第32号”。

 (3)第二期出资已于2008年8月15日到位,其中,甲公司以货币资金900万元出资;乙公司以货币资金600万元出资。

 要求:

 (1)简要回答第一期出资验资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哪些资料以形成审验证据?

 (2)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一期出资的出资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请回答被审验单位第二期出资的出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请代为编制第二期出资的验资报告说明段。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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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公司系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每年的年度财务报告均于次年的4月对外公布,2001—2002年度发生的相关交易和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01年度,华兴公司进口一批原材料,已于2001年内全部用于生产产品并销售。 2002年2月,华兴公司通过自查发现,由于关税申报工作失误,少缴该批进口原材料关税80万元,于当月补交,同时做借记主营业务成本8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80万元的会计处理。2002年12月,按海关检查处罚通知,就该事项对华兴公司处以20万元的罚款。罚款于2002年12月31日汇付,但华兴公司未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2)2002年11月30日,华兴公司清理资产、负债,发现存在原材料短缺400万元(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8万元)和确实无法支付应付账款100万元的情形。对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华兴公司做了借记应付账款100万元、贷记营业外收入——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100万元的会计处理;对短缺的原材料,做了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468万元、贷记原材料400万元和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8万元的会计处理。 2002年12月,查清原材料短缺400万元的原因:100万元属于一般经营损失,300万元属于非常损失。根据管理权限,处理该财产短缺,需报经华兴公司董事会审批。故华兴公司在2003年3月经董事会审批同意,于当月做了借记管理费用100万元和营业外支出300万元、贷记待处理财产损益400万元的会计处理。

 要求;如果京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于2003年3月对华兴公司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假定不考虑华兴公司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针对上述交易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分别提出何种审计处理建议?若应当建议做出审计调整的,请直接列示全部相应的审计调整分录(包括重分类调整分录)。在编制审计调整分录时,不考虑调整分录对所得税和期末结转损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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