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简述偷税罪概念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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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一封电报称:现有一批电器,其中电视机80台,每台售价3400元;电冰箱100台,每台售价2800元,总销售优惠价52万元。如有意购买,请告知。乙宾馆接到该电报后,遂向甲公司回复称:只欲购买甲公司50台电视机,每台电视机付款3200元;60台电冰箱,每台电冰箱付款2500元,共计支付总货款31万元,货到付款。甲公司接到乙宾馆的电报后,决定接受乙宾馆的要求。甲公司、乙宾馆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乙宾馆,如双方发生纠纷,选择A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同时与丙运输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由丙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宾馆。丙公司在运输货物途中遭遇洪水,致使部分货物毁损。丙公司将剩余的未遭损失的货物运至乙宾馆,乙宾馆要求甲公司将货物补齐后一并付款。甲公司迅速补齐了货物,但乙宾馆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表示不能立即支付货款,甲公司同意乙宾馆推迟1个月付款。1个月后经甲公司催告,乙宾馆仍未付款。于是,甲公司通知乙宾馆解除合同,乙宾馆不同意解除合同。甲公司拟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宾馆赔偿损失。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及合同、仲裁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向乙宾馆发出的电报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2)乙宾馆的回复是承诺还是新的要约?为什么?(3)丙公司是否应对运输途中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4)甲公司能否解除与乙宾馆的买卖合同?为什么?(5)甲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2011年3月5日,A果品厂(以下简称“A厂”)与B经销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B公司向A厂供应50吨一级绵糖,总价款为人民币13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后20日内,由A厂先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预付人民币40万元货款,另外支付25万元的定金;B公司在同年8月上旬一次向A厂交货;A厂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向B公司付清余款;同时约定违约金为30万元。2011年4月1日,A厂为履行先期预付货款的义务,向B公司开出一张人民币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收到该汇票后于同月8日向承兑行提示承兑,承兑行对该汇票审查之后,即于当日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签署了承兑日期和签章,同时记载付款期限为同年9月28日。B公司为支付D运输公司(以下称“D公司”)的运输费,于同月15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D公司。2011年8月上旬,B公司依照上述买卖合同的规定向A厂一次交付货物,并经A厂验收。同年9月上旬,A厂向B公司提出: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要求退货。B公司声称其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退货;并要求A厂严格履行买卖合同,按时向B公司支付货款。随后,A厂以B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质量要求为由,要求承兑行停止支付由其开出的人民币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D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请求承兑行付款时,该行拒绝付款,同时A厂拒绝向B公司支付货款。经调查证实:B公司交付A厂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 要求:根据本题所述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天地公司董事会决定为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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