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

丙是否有权要求A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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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ffJ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乙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10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欠丁公司货款8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应解散并进行清算
  •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者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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